对强制参与的审判(六)

来源:https://widerquist.com/reciprocity-and-ubi-mandatory-participation-on-trial-part-6/

作者:Karl Widerquist

时间:2023-05-18

翻译:AI

互惠和UBI

上述讨论回答了反对UBI的最常见论点之一,即它违反了互惠原则,违反了互惠原则,根据该原则,每个得到某些东西的人都会回馈一些东西。

“UBI是不劳而获”这句话完全倒过来了:没有UBI的财产性经济是不劳而获。拥有地球资源的人拥有政府许可,可以干涉可能想要使用这些资源的其他人,并且他们没有法律义务履行对等义务,以补偿没有这种许可的人。

正如我所设想的那样,UBI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人都为他们拥有的财产付费,而每个人都为他们不拥有的财产获得报酬。这样一来,那些控制、使用或消耗掉地球资源以及我们从中创造出来的东西的人,就会回馈给那些因此,与资源普遍可用或平均分配时相比,他们必须以更少的资源获取来凑合。如果你得到的比你付出的多,那就是你对资源的需求比普通人少的奖励。如果你付出的比你得到的多,那就是你对资源提出比普通人更大的需求的费用。这就是互惠互利。

财产拥有者可能会说,如果你为他们工作,你可以获得资源,但工资是用于劳动的:他们不能作为失去资源的补偿。现行制度对99%的人施加了两项义务:他们不仅有义务尊重少数富人的财产权,而且还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劳动力。

通过被迫接受让你比其他人更少获得资源的规则,你已经为你的优势付出了很多。对于未经您同意而强加给您的义务,您应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宜的UBI以一种恢复公共土地为您的祖先提供的独立性的方式补偿了您失去进入公地的机会。

赔偿始终是无条件的——无论是损失、伤害还是损害。撞断你腿的人必须支付现金。他们不能说,“现金是不劳而获的东西。如果你想获得断腿的赔偿,你可以为我工作。断腿是某种东西。让其他一群人控制我们进化到所依赖的资源的规则也是某种东西。你不必为基本收入做任何事情,因为有人已经从你那里拿走了一些东西。只有当我们无条件地补偿人们时,我们的制度才能遵守互惠原则:如果你通过将自然资源视为你的私有财产来干涉他人,你必须为你强加给任何比你少获得资源的人的义务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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