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斯:基本收入和社会民主 管理员2016年11月14日0 Twitter Facebook Google+ Pinterest Tumblr Linkedin Reddit Email 菲利普·范·派瑞斯 著 成福蕊 译 崔之元 校 派瑞斯(Philippe Van Parijs)是比利时的著名政治哲学家, 1990年代与G.A.Cohen,Jon Elster, Adam Przeworski和John Roemer等学者共同发起“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并且是世界范围的“基本收入/社会分红”运动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丰富的想象力可以从他新书的书名看出:“正义的民主:罗尔斯-马基雅维利纲领”。 本公号曾以第84期和“基本收入—21世纪一个朴素而伟大的思想”两文介绍他的主张。本期我们再次推出他2016年4月11日在“社会欧洲”(“Social Europe”)网站上澄清对“基本收入”两大误解—即“养懒人”和“取代现有福利国家”—的简明扼要的短文。 我们特别请读者注意他对“劳工主义”和“社会主义”所做的区分:“我们实际收入的大部分并非今天工人劳动的成果(更不是今天的资本家节欲的成果),而是从过去继承来的不断的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与自然界相结合的馈赠。在“劳工主义”视角下,享有这个馈赠的道德权利属于当代工人,无论直接以工资形式存在还是间接通过工作以社会福利形式存在,都与之所拥有的技能、工作时间及谈判能力的市场价值成比例。在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视角下,享有这个馈赠的道德权利平等属于社会的所有成员,无论男女,无论其是否参与到福利完备的充分就业中,无论其是否拥有有酬工作”。 全文见微信订阅号“实验主义治理”第126期。 转载请注明:《中国社会分红/基本收入研究网》 浏览量:1,858 views